寵物防墜窗到底可不可以裝?管委會反對怎麼辦?
- 大頭
- 2024年10月2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2024年10月22日

我有養貓所以認真考慮了在陽台加裝鐵窗這件事,但是管委會反對。但是到底可以不可以?
先說結論:不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地2項:「2.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簡單來說,就是原則上住戶要被管委會管拉,管你陽台是不是你家的都一樣,但是如果喬不攏,兒童與老人的生命比大樓美觀更重要,所以增訂一個例外。
不過如果不是65歲老人或是12歲以下兒童,而是基於比如寵物、憂鬱症或是怕高等等其他理由,法律沒有針對這個情況開門。要跟大家一起住,就是要能夠協調、妥調再協調或是再妥協(所以我才喜歡透天,可惜買不起XD),不然就只能參加區權人會議或是加入管委會,主動提案,希望規約能夠考量住戶各種實際需求後,進行修改。
法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1.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2.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3.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其中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的立法理由:「一、有鑑於邇來兒童墜樓事件頻傳,部分民眾為預防兒童發生墜樓事故,於自家陽臺或窗戶裝設防墜設施,卻遭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破壞大樓美觀,恐影響房價為由加以制止。依本條第一項規定,住戶裝設防墜設施須受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然維持大樓美觀的考量,若凌駕於兒童生命安全保障之上,實有悖情理。二、在兼顧都市景觀、消防救災、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合理運作及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前提下,政府更應正視頻仍發生的兒童墜樓事件。尤其在家中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當其認有增設防墜設備之必要,卻每發生與管理組織(包括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理委員會)決議扞格之情事,而無法設置必需的安全裝置導致兒童居住、生活的危險威脅。」